財政部公告可適用酒類管理制度完備國家出具驗證(保證)證明之產品種類

產 品 種 類
啤酒類
葡萄酒
清酒
葡萄白蘭地
葡萄蒸餾酒-不含葡萄渣蒸餾酒
威士忌
燒酒

(備註:依據財政部公告中華民國94年8月10日台財庫字第094033515820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