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口酒類查驗網際網路申辦申請須知
進口酒類查驗網際網路申辦申請須知
一、 申請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之帳號及密碼,應檢具加蓋公司(商號)與負責人印章之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,經財政部審核無誤後,核發申請人一組帳號及密碼。
二、 申請人應自行妥善管理密碼,為確保使用安全,並應自行定期更新。
三、 申請人至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登入帳號及密碼或工商憑證,於系統內登打申請資料,並將本辦法第8條規定除查驗申請書外之應檢附文件上傳後,即完成申請手續。
申請人依前項規定至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申請複驗,得免再檢附複驗申請書。
四、 申請人發現網路申請資料有誤時,得於財政部收件審核確定前,至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更正申請資料。財政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申請資料錯誤,應即通知申請人儘速更正,以加速作業。
五、 申請人使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申請進口酒類查驗,經發現有申報不實、不當使用或逾二年未使用者,財政部得暫停或註銷其帳號。
六、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時,改以書面方式辦理。